10月24日消息,发改委印发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详内文]
发改委通知确定“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
作者 |发布日期 2019 年 10 月 25 日 10:13 | | 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