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信部、发改委和环保部发布的《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规定,在中国政府推出投资项目核准新目录之前,新建多晶硅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
在项目建设方面,《条件》规定,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投资中最低资本金比例不得低于30%;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区等周边1,000米内,不得新建多晶硅项目;
在能耗方面,《条件》规定,太阳能级多晶硅还原电耗应小于80千瓦时/千克,到2011年底前小于60千瓦时/千克。半导体级直拉用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100千瓦时/千克,半导体级区熔用多晶硅还原电耗小于120千瓦时/千克。
在资源迴圈利用方面,《条件》规定,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能低于98.5%、99%、99%。水资源须实现综合回收利用,水迴圈利用率须≧95%。
在生产规模、技术设备部份,新办法也有规定,如太阳能级多晶硅项目每期规模要大于每年3,000吨,2011年底前,淘汰综合电耗大于200千瓦时/千克的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线。
业内人士表示,此规定表明中国政府除了要抑制多晶硅厂过去被詬病的环境污染外,也有意淘汰落后产能和重复建设项目。而在整顿期间,中国政府将不再核准多晶硅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