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进行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之后,中国行业协会及政府等相关方面都在积极寻求方法应对。业界传言一直很盛的中国将还击对美国原材料进行反倾销调查终于有了官方反映,中国商务部于今日(7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多晶矽进行贸易救济立案调查。
韩国作为多晶矽产出大国,对中国多晶矽企业压迫甚重。赛维LDK等中国多晶矽巨头均受此影响,而二线、三线厂商在价格迅速下滑的压力下倒声一片。
反倾销和反补贴公告具体资讯如下: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41号 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矽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2年7月2日正式收到江苏中能矽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矽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矽高科技有限公司和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代表国内多晶矽产业提交的书面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矽进行反补贴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2012年7月9日,商务部就有关反补贴调查事项向美国政府发出进行磋商的邀请,并于7月17日与美方进行了磋商。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补贴、损害及补贴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江苏中能矽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矽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矽高科技有限公司和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太阳能级多晶矽产量之和在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1月至4月期间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均超过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补贴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的反补贴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7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矽进行反补贴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矽进行反补贴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补贴调查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矽产品。
被调查产品名称:太阳能级多晶矽。英文名称:Solar-Grade Polysilicon。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以氯矽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矽烷法等工艺生产的棒状多晶矽、块状多晶矽、颗粒状多晶矽产品。
被调查产品电学参数为:基磷电阻率<300欧姆?厘米(Ω? cm);基硼电阻率<2600欧姆?厘米(Ω? cm);碳浓度>1.0×1016(at/cm3);n型少数载流子寿命<500μs;施主杂质浓度>0.3×109;受主杂质浓度>0.083×109。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太阳能级单晶矽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矽锭的生产,是生产晶体矽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电子级多晶矽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
三、反补贴调查专案
在提交的申请书中,申请人主张美国政府向涉案产业和企业提供的补贴专案共计20个。经过审查,本次调查中包括如下申请人指控的补贴专案:
联邦政府专案
1、先进能源制造业税金抵免
地方政府专案
2、密执安州光伏制造业税金抵免
3、密执安经济发展局-高技术企业税金抵免
4、密执安州"经济萧条地区"企业的动产税免除
5、密执安州"工厂复兴区"和"工业发展区"内企业的财产税免除
6、密执安州高技术"锚企业"因吸引其他企业投资而获得的税收抵免
7、密执安州可替代能源企业的密执安州营业税抵免
8、密执安州"可再生能源复兴区"内企业的税收免除
9、密执安州可替代能源动产税免除
10、密执安州运输部-运输经济发展基金A 类拨款
11、田纳西州-为Hemlock 的多晶矽生产厂区修建基础设施
12、田纳西州-为Hemlock的员工培训提供拨款
13、田纳西州-蒙特高梅县低于对价向Hemlock 提供土地
14、华盛顿州太阳能制造企业适用较低的商业和职业税税率
15、华盛顿州高科技企业基于研发费用的商业和职业税抵免
16、爱达荷州-波卡特洛市向Hoku公司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
以下申请人指控的补贴专案不予调查:
1、密执安经济发展局-创造就业企业的营业税抵免
2、密执安州经济发展就业培训专案
3、宾西法尼亚州机械和设备优惠贷款
4、爱达荷州员工发展培训基金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40号 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矽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2年7月2日正式收到江苏中能矽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光伏矽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矽高科技有限公司和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代表国内太阳能级多晶矽产业提交的书面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同类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申请调查国家(地区)的有关情况等进行了审查。同时,商务部就申请书中提供的涉及倾销、损害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申请人提供的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太阳能级多晶矽产量之和在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和2012年1-4月期间占同期中国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均超过5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的规定。同时,申请书中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反倾销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7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矽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矽。
被调查产品名称:太阳能级多晶矽。英文名称:Solar-Grade Polysilicon。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以氯矽烷为原料采用(改良)西门子法和矽烷法等工艺生产的棒状多晶矽、块状多晶矽、颗粒状多晶矽产品。
被调查产品电学参数为:基磷电阻率<300欧姆?厘米(Ω ? cm);基硼电阻率<2600欧姆?厘米(Ω ? cm);碳浓度>1.0×1016(at/cm3);n型少数载流子寿命<500μs;施主杂质浓度>0.3×109;受主杂质浓度>0.083×109 。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太阳能级单晶矽棒和定向凝固多晶矽锭的生产,是生产晶体矽光伏电池的主要原料。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8046190。该税则号项下电子级多晶矽不在本次调查产品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