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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公布对欧盟”双反”终裁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4 年 05 月 02 日 13:10 | 分类:

4月30日商务部公布了对欧盟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实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终裁,其中反补贴税率均为1.2%,而反倾销税率则分为14.3%与42%二级。

根据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原产于欧盟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期限为2年。

同时,商务部接受Wacker Chemie提出的价格承诺申请,该公司将以不低于承诺价格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期限为2年。

海润光伏4月30日表示,这是欧美针对中国光伏产品反倾销的应对措施,对于国内目前产业而言影响不大,无法有大幅的价格上涨空间。中山大学光伏专业教授沈辉4月30日表示,由于国内需求近三分之一产能,认为欧盟双反措施对中国影响不大。

延伸阅读:中国宣布对欧输入之太阳能级多晶硅课征反倾销暨反补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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