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广东省广州市发改委起草的《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将于9月18-28日在发改委网站上征集市民意见。
按征集意见稿,2014-2020年,广州市在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太阳能发电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2020年前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太阳能发电项目,均可享受其资金支持。专案并网或运行满一年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补助申请,原则上每年11月底前下达1次资金计划。
广州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将采取后补助方式,在建成投产满1年或验收合格后开始。对于居民个人或单位,按0.1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助金额,投产后连续10年补助。对于建筑物权属人,以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助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广州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或得10年补助 最高补200万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4 年 09 月 19 日 10:23 | 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