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中国国家能源局对外公布了《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通知指出,光伏发电市场在专案投资开发环节出现了资源配置不公正、管理不规范和不同程度的投机获利现象,要杜绝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保持光伏电站建设规范有序进行。在规划方面,要优先安排结合扶贫开发、生态保护、污染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等光伏电站专案。
通知还要求禁止各种地方保护和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不得以各种理由限制本地区之外的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不得对企业提出强行采购本地区光伏电池板等产品的要求。在配置光伏电站资源和专案备案环节,不得向企业收取国家法律法规之外的任何费用,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摊派与项目建设无关的任何费用,实行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光伏电站资源的,不得以资源使用费等作为竞争条件。
此外,通知要求加强光伏 电站年度计划执行管理。在国家能源局下达光伏电站年度指导规模后,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在一个月内确定纳入规模的光伏电站专案。年初确定的项目在9月底仍不能完成备案的,省级及以下能源主管部门可用其他等容量的专案替代该专案,被替代的项目在备案有效期内开工建设可纳入下年度的建设规模。
国家能源局发通知 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4 年 10 月 30 日 11:22 | 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