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市政府税捐稽征处表示,为提高民众购置电动汽车的意愿,加速建立新北市成为绿色交通城市,凡民众购买完全以电能为动力的电动汽车并于该市完成车籍登记,免征使用牌照税优惠延至 107 年 1 月 5 日止。
该处说,“完全以电能为动力的车辆”享有免征使用牌照的优惠自 101 年 1 月 5 日施行起至今已满 3 年,原优惠至今年 1 月 5 日截止。为继续扶植国内电动车产业发展,并鼓励民众使用低污染车辆,总统于 104 年 2 月 4 日公布修正使用牌照税法第 5 条条文,继续授权地方政府得对完全以电能为动力的汽车使用牌照税免税期间再延长 3 年。
税捐处表示,配合国际新能源车辆的发展动向,及响应行政院继续推动使用智慧电动车政策,新北市配合使用牌照税法第 5 条修正,延长免征牌照税优惠期间至 107 年 1 月 5 日止。
台湾新北市:电动车牌照税再延长 3 年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5 年 03 月 03 日 11:39 | 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