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政策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均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资讯管理平台(登录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以下简称“资讯平台”)管理,包括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成、在建和新建项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资讯平台是国家能源局资讯管理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国家能源局委讬国家可再生能源资讯管理中心负责日常运行维护,资讯平台相关数据版权和解释权归国家能源局所有。原“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讯管理平台”自2015年11月1日起停运。
二、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区、市)内各级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申请或复核资讯平台工作帐号,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项目单位通过资讯平台上报项目资讯,并通过资讯平台对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实行年度规模管理。对实行年度规模管理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当年累计安排的项目新增规模不得超过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年度规模,否则资讯平台将不予接受。
三、对于申请办理核准(备案)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由具有核准(备案)权限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受理核准(备案)申请时,登录资讯平台生成该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以下简称“项目代码”),并在项目核准(备案)档予以明确。项目代码作为政府监管项目建设及专案申报电价附加补助资讯识别的依据。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可利用资讯平台跟踪和管理本地区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四、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可通过资讯平台查询新能源发电项目前期工作、核准(备案)、建设、并网及运营等专案全生命周期的相关资讯、年度规模管理资讯和配套接网工程衔接及建设进展情况,对电网企业公平无歧视接入新能源发电项目以及并网后的优先上网情况进行监管。
五、新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资讯平台如实填报项目前期工作、核准(备案)、建设、并网及运营等项目全生命周期相关资讯,并按照有关规定申报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对于因资讯填报错误、填报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接入电网、纳入补贴目录及获得电价附加补贴的,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六、各电网企业应及时填报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网工程建设进度,并在受理发电项目单位并网申请后登录资讯平台对相关资讯进行复核。对于由发电企业投资建设、需申报补助目录的接网工程,发电企业应及时填报接网工程核准及投产资讯并申报补助目录。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由受理项目申请的电网企业将相关资讯打包后,通过资讯平台报送,个人可登录资讯平台进行复核。
七、国家能源局组织国家可再生能源资讯管理中心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各阶段资讯进行统计汇总,并按时将行业发展情况对社会进行公开,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资讯平台自发文之日起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满一年后将自动转入正式运行。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落实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资讯管理工作,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资讯填报说明
国家能源局将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资讯化管理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5 年 10 月 19 日 9:13 | 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