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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县印发《上犹县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5 年 11 月 06 日 11:16 | 分类: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中共上犹县委、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上发[2015]5号),扎实推进农村精准扶贫,深入推进产业扶贫,稳定增加贫困户的收入尽早尽快脱贫致富。
 
一、目的意义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利用太阳能转换成电能接入公共电网,主要由就近用户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通常布置在用户的屋顶或院内,具有投资小、建设快、占地面积小、稳定性高、安装维护简便等优点,是并网光伏发电的主流。
 
实施光伏扶贫,面对农村日照资源好、无劳力、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困户,有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并在二、三十年间获得较稳定的收入,实现持续增收摆脱贫困。同时,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体现了我县“同城发展、绿色赶超”发展战略的新要求,是富民惠民,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于建设生活富裕、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探索产业扶贫新机制,决定在全县有条件贫困户中选择2000户贫困农户开展光伏扶贫帮扶试点,每户建设3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下半年开始建设,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以后逐年推广。通过实施光伏扶贫专案,稳定增加贫困家庭的收入。
 
三、实施范围
 
选择上江线、上太线公路两边住房相对集中,经县政府认定的村组。2015年重点选择在水岩乡龙门村、水岩乡太乙村、营前镇珠岭村、梅水乡新建村、社溪镇严湖村开展光伏产业扶贫试点工作。
 
四、资金投入
 
光伏扶贫工程按照“政府引导、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坚持社会参与,合力推进的原则,采取多方投入方式,即采取政府补助一点、企业让利一点、贫困农户承担一点的原则解决设备安装费用。由合作企业与农户签订协议,对安装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进行25年的功能质保和设备质保,而且要保证上网发电。政府则对贫困农户安装3kw的光伏发电专案进行奖补,对无力筹资的赣州市精准扶贫资讯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由政府按每户6000元的标准进行扶持,剩余建设资金通过省级产业扶贫资金担保贷款来解决,并给予贷款利息100%进行贴息;对有意愿的非建档立卡农户,采取自行筹资交合作企业统一建设,如需通过贷款来解决建设资金的,也可通过省级产业扶贫资金担保贷款途径来解决,并按贷款利息40%标准进行贴息。安装农户贴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5000元,贴息不超过3年。奖补及贴息资金从精准扶贫资金中给予解决。
 
五、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7月底前):成立上犹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试点乡(镇)及相关部门会议,研究部署光伏扶贫试点工作;试点乡(镇)要成立机构,并做好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等工作。
 
2.农户申报阶段(2015年8月底前):农户在8月底前向所在村申报,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农户申报的基本要求: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安装光伏电池组件四周无树木、山岭与建筑物遮挡;有交流电网连接并单独立户,电网电压稳定;有适合的安装条件,房屋结构稳固,屋顶承重斜面30kg/㎡以上,平面50kg/㎡以上。
 
3.资金筹集阶段(2015年9月底前):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农信联社、农业银行等相关责任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和贷款配合工作,试点乡(镇)要及时收集农户专案工程款。县扶贫和移民办要在试点村组实施好产业担保贷款工作,解决农户实施专案的资金缺口问题。
 
4.安装调试及并网阶段(2015年11月底前):光伏发电设备企业要在10月底前完成光伏发电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负责对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管护知识培训。县供电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企业需建立设备后期维护运营专业服务队伍。
 
5.专案验收阶段(2015年12月底前):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牵头,组织县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环保局、供电公司和试点乡(镇)、合作企业、技术专家对光伏扶贫专案进行逐户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光伏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发改委、扶贫和移民办、财政局、工信局、农工部、环保局、城建局、金融工作局、供电公司、农信联社、农业银行、试点乡(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和移民办,由扶贫和移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光伏扶贫工作综合协调、数据收集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贫困户审核及省级产业资金担保贷款以及相关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做好协调专案备案和相关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农信联社、农业银行:负责专案资金筹措、整合及银行贷款等融资服务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光伏扶贫产业专案环评等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接入及并网工作,安装智能电表,并按季度抄表结算和转付国家补偿资金,远程采集发电资讯,准确统计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并传达给县扶贫和移民部门用作考察专案户增收脱贫依据等工作;
 
试点乡(镇):负责做好试点村组的选择,做好农户的宣传发动和申报审核,农户实施安装光伏扶贫专案资金的收取、组织光伏扶贫专案实施及施工协调等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试点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工作重点,为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使干部群众对光伏扶贫的扶贫作用和贫困户发展光伏产业收益有全面的了解,提高贫困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加强技术指导。光伏发电设备企业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已实施了光伏发电的农户开展好技术及维修服务,要不定期邀请技术人员对已发展光伏发电农户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农户的管理水准,提高光伏发电的经济效益。
 
附件: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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