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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用地新政策!其土地将开展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工作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5 年 11 月 09 日 17:13 | 分类:
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实施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准确掌握2015年度全国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和《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部署开展2015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性
土地变更调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查清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获取土地基础数据的重要途径。依法开展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和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的重要前提,是强化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土地督察和执法监察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依据,也是衡量国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尺。通过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持续更新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维护国土资源“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有效运行,强化“以图管地”,为进一步推进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重要保障。各地要充分认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对有效实施和保障国土资源批供用补查等各项业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变更成果真实准确。
二、主要任务
(一)国家开展遥感监测。部组织采集覆盖全国的2015年度最新遥感数据,加工制作分县(市、区)土地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提取2015年度遥感监测图斑,制作2015年度遥感监测成果,并套合部综合监管平台的各类用地审批备案信息,分发各地开展实地调查。
(二)地方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各地以2015年12月31日为时点,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日常变更为基础,利用遥感监测成果,按照土地变更调查的有关要求,调查2015年度内每一块变化土地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依据基本农田划区定界(或依法占用、调整等)资料,调整数据库中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
(三)逐级开展变更调查成果检查。在县级自查、地市级检查的基础上,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本地区调查成果的内、外业全面核查把关,对调查成果质量负总责。
部以省为单位,对各省(区、市)的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内外业抽样检查和质量评价。抽查评价不合格的,以省为单位全面修改。经再次内业抽查评价不合格的,部将开展逐图斑全面比对,并责成地方对发现的问题彻底整改。对再次外业抽查中地方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和拆除图斑不合格的,将该类所有图斑整体提交土地督察机构处置。
(四)各级开展数据更新入库和汇总统计分析。对通过内外业抽查评价的省份,部组织对调查成果更新入库,并依托综合监管平台,将用地管理信息与现状调查结果空间叠加,自动分类标注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耕地管理信息,计算各类面积,汇总形成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最终结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需要,依据部套合标注结果,形成年度各级土地利用变化情况汇总结果,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数据分析,编写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
三、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共同责任。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难度大,政策要求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统筹部署调查任务,督促协调工作进度,对调查质量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协调安排各项工作,对调查工作的时效性负责,及时解决调查过程发现的问题,确保调查任务按时完成。各地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考核的内容,责任到人,考核到位。调查工作涉及国土资源日常管理的方方面面,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效衔接,通力协作,落实共同责任机制,顺利完成本年度变更调查工作。
(二)坚持一查多用,按时完成调查任务。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继续坚持“一查多用”原则,坚持国家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地方实地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坚持省级全面检查与国家抽样核查的分级质量控制体系,坚持现状调查与管理信息套合标注分阶段推进的工作程序,以保证调查任务按时完成。部将在外业抽查中采取在线核查的方法,利用外业监管平台实现外业图斑的准确定位和实时在线监管检查,以提高外业工作效率,节约工作成本,保障成果质量。各地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土地变更调查好的做法,以日常变更为基础,加强技术指导,积极落实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保证调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程序和要求,确保成果质量。变更调查成果是国土资源用地管理和考核的重要依据。部将加强变更调查成果的审核把关,严格地类变更的审核程序。对省级调查成果中的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和拆除图斑进行内外业抽查和质量评价,抽查评价合格的,全省成果方可纳入年度调查成果中。在变更调查中,一律不得将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不得将水田变更为水浇地或旱地、不得将水浇地变更为旱地。确实因环境等因素影响导致出现上述情况,以及因调查界线调整、数据库优化等非本年度地类变更的,经省级组织全面核实后专报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纳入变更调查。除生态退耕,以及其他依法调整的外,耕地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为其他非耕农用地,对确属实地变化且耕作层未破坏的,按照《关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增加可调整地类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9号),以可调整地类进行变更。对变更调查中弄虚作假的地区,部将予以通报,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衔接
2015年9月起,部组织开展遥感监测,监测结果提供各地开展年度土地利用变化调查。2016年1月31日前,各地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2月20日前,各省将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检查后报部(一上)。
3月30日前,部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成果国家级内、外业抽样检查。抽样检查不合格的省份,依据检查结果对成果进行修改完善并再次上报(二上)。
4月20日前,部对再次内业抽查不合格的,组织开展全面比对,责成地方彻底整改。对再次外业检查不合格的,将全省该类型图斑全部移交土地督察机构。
5月30日前,完成用地管理信息套合、国家级数据库更新和数据汇总,起草报国务院的变更调查报告,适时召开汇总会。7月1日,启用2015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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