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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部分省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汇总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6 年 01 月 29 日 16:26 | 分类:

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和一定的充电服务费。政府希望通过这种方法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充电桩、充电站等设施的建设,甚至产生竞争,减少政府的投入。

以下是部分省市的充电服务收费标准:

北京

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量收取,每千瓦时收费上限标准为当日本市92号汽油每升最高零售价的15%。各经营单位可按照不超过上限标准,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相关的服务专案、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执法机构将依法予以查处。

上海

2020年前,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执行政府指导价,暂定为每千瓦时不超过1.6元,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结合《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暂行办法》修订并予以明确。今后将结合市场发展情况,逐步放开充电服务费,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南京

由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6月29日印发《南京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

其中第11条,完善用电价格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和充电服务价格政策。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暂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出台后,适时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2020年前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标准上限按不高于用油成本费用原则,具体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目前南京的电动乘用车的充电收费标准为1.44元,公共汽车收费为1.23元。

江西

2014年12月5日,由江西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发的《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电动汽车充电的费用。

为便于充换电服务费计收和管理,提供充电服务模式的,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包括电费和服务费用;提供换电服务模式的,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费用,包括电费、电池租赁和服务费用。

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2.36元(含电费),其中电动公共汽车(客车)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1.36元(含电费)。

合肥

电动汽车充电价格由“电费服务费”组成,按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的原则核定。

其中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免收基本电费。其他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执行分类目录电价。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直流快速充电桩充电服务费中准价格为0.90元/kwh,其中:集中向国家电网报装并执行大工业电价可在上浮30%内协商确定,即最高1.17元/kwh,下降31%;

交流充电桩充电服务费在直流快速充电桩中准价格基础上下浮30%,即0.63元/kwh,其中:利用电动汽车使用者单位场地等建设的充电桩,其充电服务费在不高于规定的交流充电桩充电服务费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

市物价局核定电动公共汽车充电站充电服务费0.63元/kwh;充电电费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免收基本电费;电动公共汽车换电站换电服务价格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含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换电服务价格为1.50元/公里。

青岛

2015年5月15日,青岛市物价局公布了《山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有倾斜、有优惠”的原则核定,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低于燃气)汽车使用成本。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其中,电动公共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为0.60元/千瓦时,电动乘用车充电服务费最高为0.65元/千瓦时,鼓励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最高限价内给予用户优惠。

河北

根据河北省物价局规定,河北省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并实行分类定价。类别暂划分为纯电动公共汽车、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环卫车。充换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暂由省物价局制定,具体标准授权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倾斜、有优惠”,确保电动汽车使用成本显著低于燃油(或燃气)汽车使用成本原则确定,非经营性充换电设施,不得收取充换电服务费。

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上限标准每千瓦时暂定为:纯电动公共汽车0.6元、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环卫车1.6元。

电动汽车换电服务费按行驶里程收取,上限标准每公里暂定为:纯电动公共汽车1.8元、七座及以下纯电动乘用车和纯电动环卫车0.5元。

广东

公共汽车充电服务费0.8元/千瓦时,非公共汽车充电服务费1.2元/千瓦时,充电时不再另收停车费用。

深圳

2015年12月28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函称“我市电动汽车的充电服务费标准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自2016年1月1日起,最高限价上调为每千瓦时1.00元(不区分车型)试行,允许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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