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于3月22日召开第12回电力安全小委员会,并提出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安全规定新草案。在未来,50kW以下、50~2,000kW、2,000kW以上的系统,皆须按各自分类进行不同等级的安全检验工作,且50kW以上的系统未来也须提出事故报告。
2015年间,日本因自然灾害发生多起太阳能发电设备毁损事故,包含九月间因大雨造成鬼怒川溃堤,毁损共约800kW太阳能发电厂一事。因天灾而出现毁损的状况包含:组件散落、支架倾倒、设备淹水等,因而引发公共安全疑虑。由于2,000kW以下的中小型系统过去并未被要求提出事故报告,但近年却受天灾影响甚钜,出现安检漏洞,因此METI提出新方案,以提升安检措施。
新方案包含六个面向:
- 提出标准数值,重新检验技术标准,研拟简易的安全方案
- 强化启用系统前的事前确认工作
- 落实施工单位需完全了解的安全方案
- 强化事故报告
- 确认接受FIT的设备的设置与运转情形,对违规专案提出处置
- 针对有进行完善运维的业者推出额外奖励
其中,设置容量在500~2,000kW之间的设备因去年发生大量组件散落等毁损事故,因此本次小委员会特别提出,要求装机量在于此规模内的系统业者,有义务在正式启用前自行确认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并提出报告。
而原先规定须提出事故报告的系统为500kW以上、发生毁损或足以影响安全的状况时,新规定拟将规定调整为:50kW以上者,当组件散落时,就须主动提报事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