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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收购办法,将强化光伏投资信心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6 年 03 月 29 日 14:45 | 分类:

中国国家发改委于3月28日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定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且可再生能源发电将有优先调度权。此举将对太阳能、风能等非水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大有助益,同时加强各界对光伏开发投资的信心强度。

《管理办法》规定对象为风力、太阳能、生质能、地热、海洋能等非水力可再生能源,提出“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即指电网企业(含电力调度机构)在国家制定的上网标竿电价的基础上,藉著市场竞争机制、优先发电制度,在确保供电无虞的情况下,全额收购规划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专案之上网电量。

《管理办法》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专案的发电量可分为:(1) 保障性收购电量,以及(2) 市场交易电量。保障性收购电量将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或与电网公司签订优先发电合同(实物合同或差价合同),保障全额按标竿上网电价收购。若遇限电补偿费用问题,则按照专案所在地的最新可再生能源上网标竿电价或核定电价执行。

另一方面,市场交易电量则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发电合同,电网企业按照优先调度原则执行发电合同。市场交易电量机制,将鼓励超过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的再生能源发电量,直接进入电力交易市场。

《管理办法》也指出,各区域、各类再生能源并网发电专案之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需计算电网输送、系统消纳能力、各地标竿电价与复盖区域、合理收益等事实后公布,其后也须根据产业发展状况逐年调整。在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内,若发生电网与消纳排挤问题,则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专案的收购优先度高于其他机组。

全文请参考中国国家发改委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简体中文网站)

该办法的目的是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享有较优先的调度等级,同时开放电网企业与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将发电采购时段分解到最小以“小时”为单位来优先安排再生能源发电。而若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超出保障采购量,也开放进入电业交易市场,可避免多余发电浪费。此政策被视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一大利多,将可带来更高的投资信心。

配合中国在“十三五”草案中提出将针对能源过剩问题进行制约的方针,未来,中国在传统能源专案的审批上应会变得更加保守,而这也能间接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发电量占比,协助中国达成减碳目标。

不过,中国目前仍面临严重的弃光、弃风问题,即使推出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制度,也无法完全解决可再生能源发电过剩问题。除了审慎开放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的装机量之外,此问题的根本办法仍是强化各地的电力消纳机制,并加速输电网络建置,将大西部地区严重过剩的电力输送到需求孔急的东部沿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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