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简称《通知》),2017年拟建设不超过10个应用领跑基地和3个技术领跑基地。按照《通知》规定及有关要求,在对有关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申报文件进行初步形式审查的基础上,我局委托技术管理机构组织专家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开展了基地优选工作,经竞争择优和我局审核,提出了2017年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拟入选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3日-11月29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我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书面意见请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和理由。单位提出意见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对匿名或无事实依据的异议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我局将对公示有效反馈意见进行认真复核,对于影响评优结果的,相应基地不入选,同时不再递补其他基地。通过公示的基地,我局将依程序正式对外发布。
原文来源: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