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7日上午,按照原计划,各投标企业提交了青海格尔木、德令哈两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的标书,而在中午突然紧急通知《关于暂停青海格尔木、德令哈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官方通知的内容,之所以暂停,是因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能否落实基地申报相关承诺”的原因。那青海省政府关于土地问题的前后说法到底如何变化?
事情的发展,大概经历了5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7年11月22日,申报时的承诺无偿划拨
第二阶段:2018年2月12日,青海省征收土地使用税
第三阶段:2018年2月14日,竞争优选工作方案中承诺不收税
第四阶段:2017年3月15日,第三次答疑会上强调土地费用
第五阶段:2018年3月17日,暂停领跑者基地相关工作
第一阶段:申报时的承诺无偿划拨
2017年11月22日,国家能源局下发的《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优选结果公示》中,青海省格尔木、德令哈两个基地关于土地、消纳的问题,是这样承诺的。
1、格尔木基地
根据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力监测和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分析以及相关资料,本地区年实际利用小时数达到保障小时数95%以上。
格尔木市政府承诺“基地光伏阵列占用土地类型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市环境保护局说明“我局同意《海西州格尔木市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规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说明“基地项目用地不属于安全风险区域,我局同意该规划”。
根据格尔木市政府、市国土局和市林业局出具的承诺,基地场址不占用基本农田,本期规划占地15000亩,规划土地全部为国有荒漠化未利用地,不涉及林地和草场。
格尔木市政府承诺“基地土地将按照无偿划拨方式供投资企业使用”。
2、德令哈基地
根据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力监测和弃水弃风弃光状况分析以及相关资料,本地区年实际利用小时数达到保障小时数95%以上。
德令哈市政府承诺“基地光伏阵列占用土地类型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市环境保护局说明“我局同意《海西州德令哈光伏发电‘领跑者’应用示范基地规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说明“基地项目用地不属于安全风险区域,我局同意该规划”。
根据德令哈市政府出具的承诺,基地场址不占用基本农田,本期规划占地15000亩,地类为国有农用地中的天然牧草地。
德令哈市政府承诺“基地用地涉及的土地成本费用有征地补偿费(1815元/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征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即907.5元/亩),草原植被恢复费3690元/亩,平均256.5元/亩/年,按25年计算”。
第二阶段:青海省征收土地使用税
2018年2月1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通知》(青政〔2018〕18号),指出:
青海省设立的光伏产业园、生态太阳能发电等园区(含光伏产业生产经营用地,包括建设用地、按原地类管理的土地),认定为工矿区,按照对工矿区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详情参考0.42-8元/m2,度电成本增5.6~10.7分,青海对光伏项目全面征土地使用税!)
该文件与之前申报时承诺的不征收土地税费不一致,但文件中并未对“领跑者基地”做特别的说明,相当于是个模糊地带。
第三阶段:竞争优选工作方案中承诺不收税
2018年2月14日,海西州政府发布了格尔木和德令哈两个应用领跑基地竞争优选方案,里面对土地费用做了说明,此时的说法与2017年11月22日文件中的说法保持一致。承诺所处土地属于“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范围”
1)土地费用
基地土地将按照无偿划拨方式供投资企业使用。基地光伏阵列站用土地类型属于国家允许建设光伏电站的土地,产权清晰,不涉及基本农田。
2)税费
基地涉及全部土地属于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范围。
1)土地费用
基地用地涉及的土地成本费用有征地补偿费(1815元/亩)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征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即907.5元/亩),草原植被恢复费3690元/亩,平均256.5元/亩/年,按25年计算。
2)税费
基地涉及的全部土地属于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范围。
第四阶段:第三次答疑会上强调土地费用
2017年3月15日,晚青海海西州基地办临时通知各投资企业召开政企第三次优选答疑解惑工作座谈会。会上,基地办领导要求各投标企业充分考虑建设成本、充分考虑政府承诺建设的费用。据了解,会上提出的整个基地500MW相关土地费用包括(以德令哈为例进行说明):
按照500MW计算,折合一瓦的初始投资增加1.016元/W!
第五阶段:暂停领跑者基地相关工作
2018年3月17日中午,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突然紧急下发《关于暂停青海格尔木、德令哈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文。
关于暂停青海格尔木、德令哈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相关要求,维护基地建设政策的严肃性、有效性,推动光伏发电营商环境改善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领跑基地建设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能源局相关要求,现将青海格尔木、德令哈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确认格尔木、德令哈领跑基地是否按省政府相关文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能否落实基地申报相关承诺之前,暂停两基地企业竞争优选等工作,相关申报材料依法依规予以封存。
二、待两基地相关政策明确后,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相关要求予以处理。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2018年3月17日
原文来源:智汇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