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以来,国家及部分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划、标准等相关文件,为积极扶持和推动分布式能源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前瞻产业研究院《2018-2023年中国分布式能源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其中对这些相关政策资料进行了汇总。为方便大家学习和查询相关政策文件,小编在此基础上整理汇编如下:
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分布式能源相关政策:
2017年
★2017年7月 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
要点:到2020年光伏指导装机规模合计86.5GW,分布式装机不受规模限制。
★2017年6月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
要点:大力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在大中城市具有冷热电需求的能源负荷中心、产业和物流园区、商业中心、医院、学校等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在管网未覆盖区域开展以LNG为气源的分布式能源应用试点。细化完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并网上网办法。
★2017年5月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建设有关要求通知》
要点:明确了探索分散式风电高效发展,因地制宜提高风能利用效率、推动风电与其他分布式能源融合发展。
★2017年3月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
要点:分布式能源项目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分布式发电选择直接交易模式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单位作为售电方,自行选择符合交易条件的电力用户并以配电网企业作为输电服务方签订三方供用电合同;分布式售电方上网电量、购电方自发自用之外的购电量均由当地电网公司负责计量。
★2017年3月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
要点:促进建立电力市场体系、促进分布式发电、电动汽车、需求响应等的发展。
2016年
★2016年12月 国家发改委《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要点:到2020年,太阳能发电规模达到1.1亿千瓦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00万千瓦,约占54.5%。
★2016年12月 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要点: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和“光伏+”综合利用工程;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分布式中低温地热发电项目;加大中东部地区分布 式光伏、西部和北部地区光热等资源勘查。
★2016年10月 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标杆电价的征求意见函》
要点:将分布式光伏的补贴由之前的“一类资源区0.2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区0.25 元/千瓦时、三类资源区0.3元/千瓦时”调整为“一类、二类资源区0.35元/千瓦时,三类资源区0.40元/千瓦时”,而地面电站维持不变。
★2016年7月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要点:通过天然气热电冷三联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智能微网等方式,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
★2016年2月 国务院《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要点:推动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提高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水平;推 动建设小区、楼宇、家庭应用场景下的分布式储能设备;鼓励面向分布式能源的众筹; 建设储能设施数据库,将存量的分布式储能设备通过互联网进行管控和运营;鼓励企业 、居民用户与分布式资源、电力负荷资源、储能资源之间通过微平衡市场进行局部自主 交易;建立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实时补贴结算机制;研究集中式与分布式 协同计算、控制、调度与自愈技术。
★2015年12月 国家能源局《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要点:到2020年底,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5亿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显著扩大,累计装机达到7000万千瓦,接近光伏总装机的一半,形成西北部大型集中式电站和中东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举的发展格局。
★2015年4月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要点:国家能源局明确支持分布式光伏的发展,对2015年度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目标只设置下线,不设置上限。
★2015年3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要点: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分布式能源主要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
★2014年12月,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
要点:鼓励社会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充分发挥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引导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方面的作用。
★2014年9月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
要点: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工作,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加强对建筑屋顶资源使用的统筹协调,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标准和质量管理,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模式,进一步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接网和并网运行服务,加强配套电网技术和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费结算和补贴拨付。创新分布式光伏发电融资服务。
★2013年2月,国家电网《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
要点:加大电网投入、加快并网工程建设,克服分布式电源与电网规划工作不同步、工程建设工期不匹配、项目容量小且用户类型多等各种困难,积极主动开展前期工作,千方百计加快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建设。
★2012年7月,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分布式发电并网管理办法》
要点:明确鼓励各类法人以及个人投资分布式发电:鼓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电投资商、电力用户、微电网经营企业、专业能源服务公司和具备一定安装使用规模的个人投资建设分布式发电。
★2011年10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
要点:到2020年,在全国规模以上城市推广使用分布式能源系统,装机规模达到5000万千瓦,初步实现分布式能源装备产业化。
各地方分布式能源相关政策:
★北京:2017年7月《北京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要点:到2020年,全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超过15%。在既有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实施分布式光伏系统项目,不断扩大新建建筑分布式光伏应用规模,优化局域电网调配和消纳管理技术,提升分布式光伏智能化应用水平,到2020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超过40万千瓦占全市新增规模40%以上。
★上海:2017年7月《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
要点:对分布式供能项目按照1000元/千瓦给予设备投资补贴,对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及以上且年利用小时在2000小时及以上的分布式供能项目再给予2000元/千瓦的补贴。每个项目享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017年3月《上海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要点:促进分布式功能系统发展,加快推进中科院高等研究院1-2兆瓦燃气轮机研发及产业化,为分布式供能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开展分布式电源接入控制、配网运行仿真、自愈控制、风险预警等智能化建设。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
★黑龙江:2017年12月《黑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要点:鼓励利用大型公共建筑及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面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力市场,实现电网公平接入,促进分布式能源发展;推进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
★河南:2017年8月《河南省“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要点:鼓励太阳能发电分布式发展,支持建设一批分布式光伏示范园区。在农村地区和小城镇,推进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2013年5月《河南省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2-2030年)》
要点:逐步建成适应分布式电源和微电网便携接入;积极探索推广风电与其他分布式能源想结合的互补开发模式;积极创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
★山东:2017年5月《山东省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
要点:积极发展分布式发电。鼓励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根据自身条件,投资建设屋顶式太阳能、风能等各类分布式电源;鼓励在有条件的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商业中心等推广建设分布式能源项目。
2017年5月《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年)》
要点: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全面发展。到2020年、2030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00万千瓦、800万千瓦。
★江苏:2017年4月《江苏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
要点:发展分布式能源系统。遵循自用为主、余电上网、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原则,积极发展天然气、光伏、风能等分布式能源,实现分散布局、就近消纳、梯级利用。
★福建:2016年10月《福建省“十三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
要点:提高农村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发电的能力;支持户用和工业园区、机场等屋顶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加大分布式能源领域创新技术的投入。
★湖北:2016年9月《湖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要点:倡导公共机构采用分布式燃气机组代替燃煤锅炉;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开展“互联网+”分布式能源站建设。
★浙江:2016年9月《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要点:积极引导在对二次能源需求性质将近且用户相对集中的区域建设小型燃气分布式能源站;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实现传统能源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能源的多能互补和协同供应。
来源:国际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