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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产业可在强制配额制中获取多大空间?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8 年 03 月 28 日 15:53 | 分类:

3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给各省分别制定了“可再生能能源配额指标”和“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本文根据1)各省2017年用电量数据,2)“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数据,对2020年的光伏发展空间进行了判断,主要结论如下:

1)保守情形(按每年用电量增速为5%考虑)

光伏剩余1478亿kWh的空间。按照1200h估算,还需要增加123GW的规模;未来3年,平均每年41GW的体量。

2)乐观情形(按每年用电量增速为6.5%考虑)

光伏剩余1801亿kWh的空间,按照1200h估算,还需要增加150GW的规模;未来3年,平均每年50GW的体量。

一、“强制配额制”能得到实施吗?

有很多人,对这次“强制配额制”能否得到落实,还是存有疑虑的。

原因一,政策的法律效力问题,即政策的法律效力和约束性;

原因二,政策可执行性,以往政策未执行导致信心的丧失。

1政策的法律效力2010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可再生能源法》,至今刚好8年。在该文件中明确提出“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然而,在该法律生效后的2010—2018年,全国弃风、弃光电量损失超过千亿度电。可见,法律并没有管住弃风问题。

而“考核办法”的发文单位是国家发改委,属于“部分规章”。其法律效力比《可再生能源法》低了好几个级别。

连法律都没有管住的问题,部门规章管得住吗?

2政策的可执行性2016年2月29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但这份文件后面似乎并未被很好的落实。

光伏产业可在强制配额制中获取多大空间?
2016年4月下发的《关于征求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通知意见的函》,但这份征求意见函因为反对声音太大,最后不了了之,没有形成正式的文件。

光伏产业可在强制配额制中获取多大空间?
之前国家能源局试图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但都未得到落实。这次的“征求意见稿”是否能形成正式稿件,并得到很好的落实?很多人仍心存疑虑。

二、新版指标提高彰显决心

通过对比,发现新版“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相对于2016年下发的版本,有较大的提高。具体对比如下表。

表1:新旧“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对比

光伏产业可在强制配额制中获取多大空间?

光伏产业可在强制配额制中获取多大空间?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相对于之前的指标,仅9省略微调低,18省调高,有的省份(如宁夏、青海、黑龙江、湖南、江西)是大幅提高!

个人认为,指标的提高,彰显了高层对于能源转型的决心,也看到了此次“强制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能够得以落实的信息。

三、责任主体明晰更易落实

在2016年下发的《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各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比例;然而,

1)谁是承担该消纳比例的责任主体?

2)如果达不到这个比例,责任主体将会承担什么责任?

这些问题文件中都没有加以交代,注定了该文件无法得到很好的落实。然而,在此次的新文件中,这两个问题交代的非常清楚。

1)明确责任主体是各省级人民政府,且是约束性指标

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保障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的政策和措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能源发展规划中将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作为约束性指标,在电力市场改革方案中鼓励和支持保障可再生能源电力优先消纳利用,按照可再生能源优先发展和充分消纳的原则开展电力建设和运行管理。

2)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

省级电网企业、其他各类配售电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企业)、拥有自备电厂的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直购电用户等。

具体说明可参考下表:
光伏产业可在强制配额制中获取多大空间?
图片来源: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

责任主体、承担指标的主体、完成指标的方法都非常明晰,且可以落实。因此,这次的文件更具有可执行性。

四、实后需要多少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

如前文所述,此次的“考核办法”更具有可执行型,那一旦落实后,需要多少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

1“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对比2017年,全社会用电量630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为5033亿kWh,占比为7.7%,如下图所示。
光伏产业可在强制配额制中获取多大空间?
以各省2017年的用电量为基础

按照2018年的配额指标计算,全国总的指标为8.1%;

按照2020年的配额指标计算,全国总的指标为10.2%;

2017年全国的非水可再生能源比例只有7.7%,低于2018年的8.1%和2020年的10.2%。因此,非水可再生能源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2非水可再生能源需求量计算那我们还需要多少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呢?为了研究这个问题,需要确定一个数据: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增长速度。

根据中电联发布的统计数据:

2017年,全社会用电量630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

2018年1~2月我国用电量增长率为13.3%。

因此,在测算的时候,对于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增长速度这个数据,我们采用两个假设,保守按照5%的增长率考虑,乐观按照6.5%的增长率考虑。

以各省2017年用电量数据为基数,利用“非水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数据进行计算,并与2017年5033亿kWh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进行对比,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2018和2020年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需求
光伏产业可在强制配额制中获取多大空间?
对于2018年,个人认为,根据2017年的风电、光伏新增装机情况,我国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的增加应该超过600亿kWh,增速应该是可以超过12%的,所以应该可以轻松完成。

3光伏项目的需求量对于2020年,则相对于2017年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需要增加2380~2703亿亿kWh。以2017年5033亿kWh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为基础,增量部分应该主要由“风电”和“光伏”构成,“生物质”及其他增量较少。

1)风电的发电量增量

截止2017年底,我国风电累计装机为 163.67 GW,比2.1亿kW低46.33GW

按照2017年风电全国平均利用小时数1948h,则发电量将增加902亿kWh电量。

2)光伏的发电量增量

考虑到2017年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为5033亿度,到2020年,风电的年按量比2017年将增加902亿kWh,全部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需要增加2380~2703亿亿kWh。则按照保守、乐观乐观两种情形估计,需要的光伏电量如下。

保守情形

光伏剩余1478亿kWh的空间。按照1200h估算,还需要增加123GW的规模;未来3年,平均每年41GW的体量。
光伏产业可在强制配额制中获取多大空间?
乐观情形

光伏剩余1801亿kWh的空间,按照1200h估算,还需要增加150GW的规模;未来3年,平均每年50GW的体量。
光伏产业可在强制配额制中获取多大空间?
来源:智汇光伏(PV-persp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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