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寿阳县发布了光伏项目使用林地生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升管理办法,要求光伏项目实行“林光互补”一体化发展模式。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租用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通过造林绿化等生物恢复措施增加项目区域绿色植被,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此外,光伏项目阵列支架,最低点高度应高于灌木1.5米,根据地形地势选择采用钢柱式或圆柱形成品水泥桩(墩)固定阵列支架。在宜林地块,施工时要避免破坏现有植被,光伏阵列支架施工结束后,要在光伏阵列之间栽植补植适宜当地生长的灌木或者灌木经济林(连翘、沙棘等),栽植密度为220株/亩,达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同步发展。
光伏企业要和林业部门开设生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升项目保证金共管账户,根据光伏阵列占用林地规模,光伏企业项目建设开工前须向该账户存入足额保证金,标准为1000元/亩。
光伏企业委托造林专业队实施光伏项目生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升工程的,可使用保证金。 光伏企业自行完成生态保护和林地质量提升工程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