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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鼓励用户削峰填谷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8 年 08 月 03 日 13:42 | 分类:

江苏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加大政策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国家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

详情如下:

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加大政策执行力度。严格落实国家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黄磷、锌冶炼等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对淘汰类和限制类企业用电(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2019年底前,完善根据环保信用评价等级执行差别电价的相关政策,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鼓励各地加大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力度,扩大差别电价执行行业范围,2020年底前,探索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机制,并运用差别电价引导企业向资源集约利用的绿色发展方式转型。各地出台差别电价政策前应报省局备案。

完善峰谷电价形成机制,鼓励用户削峰填谷。加大峰谷电价实施力度,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鼓励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主体签订包含峰、谷、平时段价格和电量的交易合同。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鼓励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并通过峰谷价差获得收益。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峰谷电价。

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降低用电成本。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可由经营企业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以提高充电设施的利用效率,降低充电成本。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鼓励用户错峰用电。将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的政策延期至2025年底。2018年底前,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充电服务价格政策。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成本变化及时完善充换电服务收费政策。2018年8月1日至2025年底,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海水淡化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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