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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允许储能电站/装置作为第三方参与辅助服务 容量为2MW/0.5h以上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8 年 08 月 09 日 9:41 | 分类: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日前印发了《广东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将于2018年9月1日正式执行。

规则中指出第三方辅助服务提供者指具备提供调频服务能力的装置,包括储能装置、储能电站等;容量为2MW/0.5小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是广东调频市场补偿费用缴纳者之一。

具体体现在:

调频服务提供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位于南方电网统一调频控制区(见附录2),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应具备AGC功能的,由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并网发电单元;允许第三方辅助服务提供者与上述发电单元联合作为调频服务提供者;第三方辅助服务提供者指具备提供调频服务能力的装置,包括储能装置、储能电站等。

现阶段,广东省内抽水蓄能电站、BOT电厂按现行有关规定提供调频服务,不纳入广东调频市场补偿范围。

(二)允许由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调管的独立第三方辅助服务提供者作为调频服务提供者,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申请作为调频服务提供者的市场主体应在电力交易机构进行市场注册。

 广东调频市场补偿费用缴纳者包括

(一)广东省内省级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含按省级电力调度机构管理的地市级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并网发电厂。

现阶段,广东省内抽水蓄能电站、BOT电厂不纳入广东调频市场补偿费用缴纳范围。

(二)地调及以上电力调度机构直接调度且容量为30MW及以上风力发电场、10kV及以上并网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容量为2MW/0.5小时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电站,自备电厂。

(三)位于南方区域内,以“点对网”方式向广东送电并接入南方电网统一调频控制区的电源,按照广东落地电量比例缴纳调频市场补偿费用。

(四)基于政府间框架协议的送广东年度计划外的省间市场化送电电量。

(五)按国家核定输配电价参与广东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

(六)其他需要缴纳广东调频市场补偿费用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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