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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多数光伏上市企业业绩下滑 将蔓延至第四季度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8 年 10 月 23 日 10:06 | 分类:

近日,光伏上市企业2018年三季度业绩预告相继出炉,与去年同期动辄获利数十亿元的业绩相比,受金融“去杠杆”“5·31”新政及国际环境等因素影响,多数企业业绩出现了明显下滑,其中不乏阳光电源、东方日升等业内龙头企业。

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进入第三季度,各光伏制造企业已经非常明显感受到“5·31”新政带来的影响,业绩下滑的情况有可能蔓延到第四季度。

普遍亏损

6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因落款日期为5月31日,业内称之为“5·31”新政),新政规定降低光伏补贴标准、暂不安排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分布式光伏电站只安排10GW规模。新政发布的4个月时间里,企业出售电站资产、抵押固定资产、质押股份、减产、停工等消息不绝于耳。不过在8月份,各光伏企业2018年上半年相对亮眼的业绩情况暂且让业内忘记新政带来的阵痛。

但是,彼时便有多位受访的业内人士一再表示,新政发布于6月初,因此企业半年报业绩对新政的反映并不明显,而企业四季度业绩才是受新政影响的直观反映。

果不其然,进入10月份,光伏国内上市企业2018年三季度业绩预告密集出炉,从记者统计的10家上市企业(含光伏制造企业、EPC电站投资企业等)三季度业绩预告来看,预降甚至是亏损成为主旋律。

从报表数据不难发现,10家上市企业中,半数以上的企业在归母净利润方面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了下降。其中,珈伟股份、东方日升降幅较大,同比下降幅度分别达到了98.76%~93.98%、52.46%~37.38%。

值得注意的是,在业绩下滑的企业中,不仅是从事电站开发与运营的下游光伏企业受到波及,例如从事金刚线生产的岱勒新材、国内逆变器龙头阳光电源等上游光伏企业也未能“幸免于难”。

其中,阳光电源2017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66.4亿元,同比增105.58%;归属公司净利润7.51亿元,同比增长152.93%。而据其近日发布的前三季预公告显示,预计2018年前三季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亿~6.7亿元,同比变动-20.00%~-10.00%。

不过,业绩出现下滑的企业尽管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同,但不约而同地将导致业绩下滑的原因归于“5·31”新政。

阳光电源、中来股份等企业表示,受光伏531政策影响,装机规模受到了影响,同时组件价格的下降,导致公司的利润受到了影响。

彭澎表示,龙头企业相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能够保证基本的出货量,但是组建的单价也会随着市场的缩小而下调,所以,一些龙头企业也无法做到独善其身。

虽然在报表中,少数企业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业绩上升的情况,但与光伏业务的关联性并不大。

有光伏企业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5·31”新政给整个光伏市场带来了阶段性的影响。关于电站版块的业绩是逐步释放的,其也在向产业链下游,例如运维、储能等业务延伸。

而易事特业绩出现小幅增长的原因,则为其前期布局的电站项目在新政执行前基本实现并网发电,所以才得以“幸免”。

盛况难现

据记者统计的10家2017年光伏产业链的企业经营情况显示,2017年全年总营收达到452.03亿元,同比增长112.5%,净利润为35.59亿元,同比增长73.36%。

而2018年的业绩与去年相比,将会出现大幅的变化。彭澎对本报记者表示,第三季度公司业绩出现普遍下滑的现象将会蔓延到第四季度。届时,业绩与2017年比起来将会大相径庭。

实际上,2018年以来,受国家宏观政策、金融“去杠杆”,以及中美贸易摩擦、印度对华光伏产品征税等事件的影响,国内光伏企业一直面临较大的压力。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凡是在5月31日前备案、6月30日前并网的户用光伏项目,仍将被列入国家补贴支持的分布式光伏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即意味着将得到每千瓦时0.37元的财政补贴。

在此之前,关于地面电站的进一步实行措施已早早出台,且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补贴范围的项目在2018年6月30日前并网投运的,继续执行2017年标杆电价。而户用却迟迟不见消息,在5月31日至6月30日之间并网的户用光伏电站是否享有补贴、执行何种上网电价,一直未获官方明确。

江苏、浙江等地方光伏市补政策也相继出炉,继续执行地方补贴,看似利好政策给黯淡的光伏行业带来了一缕曙光。

但值得注意的是,多位受访的业内高管对此则有另一番解读。

其中一位光伏企业高管对记者表示,政策的调整对企业和用户来说,是利好的消息。但是,“5·31”新政进一步配套措施只是解决了5月份装的电站问题。往年6月是户用光伏企业“6·30”抢装的绝佳时机,很多公司前期都会屯大批货备战,而新政一出,6月份的订单少之又少,货压在手里出不去,而且,下半年除了少数有地方补贴的区域,其余地方基本只剩运维可以做,所以,“5·31”新政进一步的具体执行措施影响基本不大。

不过,彭澎认为,对于业内龙头企业来说,其在出货量和单价上面还是希望能够保证出货量,同时拓展海外市场,企业能够很好地应对目前的困境。她认为,中小型组件生产企业将面临较大的困难,其在价格下降的趋势下,很有可能就会退出市场。

开拓海外

面对较为低迷的国内市场,越来越多的光伏企业开始纷纷寻求海外的机会。

公开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国光伏组件产量约42GW,出口量约为19GW,同比增幅25%以上;2018年1月份至5月份,电池片和组件出口总额为55.13亿美元,同比增长21.2%。而2012年至2016年该出口额一直处于下滑态势。而在“5·31”新政发布后,各项数据有望得到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8月31日,欧盟委员会(以下简称“欧盟”)公告,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于9月3日午夜到期后终止,即9月4日起恢复正常贸易。这意味着中欧间的光伏将恢复自由贸易。

欧盟双反结束,是“5·31”新政发布以来光伏业内为数不多的好消息,“双反”的结束,海外需求有望进一步增加,为国内产业带来新的增长点。

但是,上述企业高管提醒道,欧洲曾是全球最大的光伏市场,国内光伏企业曾一度对其极其依赖,正因如此,在上一次的“双反”中,中国光伏企业极为被动,包括无锡尚德、江西赛维等明星企业,都因为欧盟“双反”导致最终破产重整,今后要避免重蹈覆辙。

不仅是欧洲,近年,印度、越南等新兴市场也备受中国光伏企业青睐,诸如天合光能等企业纷纷在上述国家设厂。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1~5月,中国光伏产品出口总额当中,印度市场占据20.1%,日本占据13.7%,澳大利亚占据13.3%,巴西占据5.5%,巴基斯坦占据2.5%。

但需注意,虽然印度对中国光伏的“双反”经历了一波三折,但是印度最高法院还是允许了其政府对进口光伏产品实施保护性关税,将于近期召开听证会。

上述高管表示,虽然在海外建厂能够规避一定的关税风险,但是海外光伏项目前期踏勘以及资金筹备过程十分漫长,同时部分区域缺乏长期的观测数据,企业在海外市场上的运作需要更加地谨慎。

来自:中国经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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