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文件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投入、收益与结转、分配对象与分配方式、 收益管理与监督进行规范。
投入、收益与结转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单体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少数建设单村电站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可以跨村联建方式建设联村扶贫电站。
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
享受光伏发电财政补贴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需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并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项目补贴目录。
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定点帮扶和社会捐助捐赠资金。新建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村级扶贫电站全部收益用于扶贫。村级扶贫电站收益,指发电收益扣除征占用土地(林地)费用、场地租金、各类税费保险、运营运维等费用后的金额。
县级供电公司根据村级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实际上网发电量核算发电收入。燃煤标杆电价对应收入按季度结转到相关机构专户,光伏发电财政补贴于第二年一季度前结转至相关机构专户,统一由该机构按照县级分配办法划拨至惠及的村集体。
分配对象与分配方式
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村委会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市、区)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收益管理与监督
光伏扶贫收益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指定或委托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的相关机构,每年第一季度向县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专题报告上一年度光伏扶贫电站运行管理、收益开支等情况,并接受检查和审计。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担负光伏扶贫收益结转的相关机构,应在县级扶贫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管指导下,建立光伏扶贫收益分配信息档案,将收益分配工作纳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到村到户收益分配信息录入。县级供电公司按年度录入电站发电量、补贴资金发放以及发电收入等信息。
省、市两级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实施动态监测,跟踪掌握各县光伏扶贫收益使用管理情况。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光伏扶贫资金,对违反本办法行为和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并进行问责。
来源: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