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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光伏新政下发!1月1日起并网的光伏项目均可参与2019年的补贴竞价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9 年 05 月 30 日 15:59 | 分类:

今日,国家能源局正式下发了《2019年风电建设管理工作方案》和《2019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2019年光伏新政”),

此次下发的正式稿,跟4月12日的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区别在于:2019年1月1日(含)后并网项目均为新项目,均可参与2019年的补贴竞价!

明确采取“省内竞价+国家排队”的方式,电价精确到0.1厘/kWh,折算成造价要达到0.1分/W的准确度;年利用小时要达到0.1h/年的准确度。

1、2019年光伏管理办法正式下发,国内市场正式开启

《2019年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工作方案》的下发,标志着2019年的光伏市场正式开启,预期下周开始,各省要马上开展光伏项目的竞争性配置。
2019年光伏新政,体现了光伏行业“从规模扩张到体制增效的转变”,文件有5个鲜明的特点:1)市场化导向更加明确;2)补贴退坡信号更加清晰;3)补贴和电网约束更加明显;4)放管服的步伐更加坚定;5)决策程序更加完善!

2、2019年光伏新政的实施基础

之前,有很多人担心“省内竞价、全国排名的”的配置方式会影响2019年项目的推进速度。个人认为,对于“竞争性配置”,省级、国家层面均有充分的实践经验。
在省级层面,从2016年开始,各省的光伏指标分配都采取了“竞争性配置”的方式,尤其是2016年底增补指标,竞争非常的充分。因此,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在国家层面,截止目前,已经开展了三批领跑者竞标,完成了100多个项目的全国性竞争性配置,对竞争配置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有比较全面的掌握。
2016年以来,光伏行业完成了基地级、省级、国家级的竞争性配置,已经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这是2019年开展竞价工作的坚实基础。

据了解,为了保障2019年竞争性配置更好的推进,在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国家能源局近期可能将组织各省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介绍省内竞争完成后在国家信息系统内填报的相关工作要点。

3、已并网项目参与竞价影响有多大?

4月12日的时候,国家能源局曾发过征求意见稿(详见:2019年光伏政策终于正式征求意见!)。此次下发的正式稿,跟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区别在于:2019年1月1日(含)后并网项目均为新项目,均可参与2019年的补贴竞价!

此举解决了部分已并网的存量项目。据了解,1~4月并网的光伏项目总规模约为6.25GW,总体规模不大;地面电站和分布式基本各占一半。地面电站主要为有指标存量项目结转到今年并网,这部分项目不需要参与竞价;会参与竞价的,主要是今年新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大约3.3GW。由于规模不大,并不会对今年的竞争性配置产生影响。

允许2019年并网的项目参与竞价,也可以使获得补贴指标的项目,在个季度分配相对均匀,而不是全部集中在三、四季度。

4、新项目的补贴将不被拖欠

据了解,由于2019年首次在全国采取的限定补贴总盘子、竞争性配置项目的新模式,而补贴总盘子是从补贴额年增量中给予的。因此,通过此次竞争性配置获得补贴指标的项目,其补贴额将在每年的补贴盘子中单独划拨出来,项目并网后第二年补贴将及时发放,不会产生补贴拖欠。

对于补贴拖欠造成现金流紧张的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这一有利的保障措施,将会大大促进企业参与2019年竞争性配置的积极性!

5、参与竞争项目需要做哪些准备?

省内竞价时需要的支持性材料

由于各省的竞价规则都会有所差异,所以需要的材料也会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毫无疑问,“电价”肯定是竞价中权重最高的一个条件。

此次竞价,要求电价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即0.1厘!

未来,在国家层面排队,修正电价(电价降幅)将是唯一的排队标准。(关于修正电价的计算,可参考《明明白白:光伏项目修正电价如何计算!》)

因此,可能出现,项目电价差0.1厘/kWh,在全国排队中就差很多名;因此,项目如何在保证收益的情况下,尽可能的低电价,且要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经简单匡算,在相同的资源条件下,大约项目总投资相差0.1分/W,达到相同收益率的反算电价为0.1厘/kWh。因此,要求项目的总投资十分精确,要求达到0.1分/W的准确度;同样,年满发小时数要达到0.1小时/年的准确度。如果达不到,会造成反算的投标电价差异。

综上所述,参加竞价的项目,必须要准确的太阳能资源数据,保证发电量测算的准确性;有准确的项目造价数据。上述工作,需要委托专业的设计院进行测算。因此,项目业主首先要做的,就是要委托专业设计院做一份准确测算电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国家排队时需要的支持性材料

根据文件,参与2019年竞争性配置的项目,在国家排队时需要具备以下3个必备的条件:
1)必须是2019年1月1日后并网的新项目。
如果已经并网的项目,需要提供电网公司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
2)项目具备接入和消纳条件。
普通项目需按照单个项目提供接网消纳支持性文件,分布式项目可提供所在地市或省份的电网公司针对过个分布式项目统一出具的接网消纳文件。
3)项目具备土地(场地)建设条件
需要出具土地(场地)落实的支持性文件,如当地国土部门相关文件或屋顶租赁合同等。
此外,由于竞争性配置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企业需要按照地方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及信息上报时间、内容要求等,即使准确的向当地能演主管部门上报信息。

政策原文:

2019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速降低度电补贴强度,推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就做好2019年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推进市场化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在光伏发电全面实现无补贴平价上网前,对于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地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9号)规定自行组织建设;对于需要国家补贴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均应按本通知由市场机制确定项目和实行补贴竞价。

二、优化国家补贴项目管理
(一)明确项目类别。自2019年起,对需要国家补贴的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分以下五类:(1)光伏扶贫项目,包括已列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和国家下达计划的光伏扶贫项目;(2)户用光伏:业主自建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3)普通光伏电站:装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电站;(4)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容量小于6兆瓦的户用光伏以外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5)国家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或示范项目,包括国家明确建设规模的示范省、示范区、示范城市内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光伏发电项目等。
(二)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国家确定的年度新增项目补贴总额,按照以下原则组织本年度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其中,(1)光伏扶贫项目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2)户用光伏根据切块的补贴额度确定的年度装机总量和固定补贴标准进行单独管理;(3)除国家有明确政策规定外,普通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国家组织实施的专项工程、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普通光伏项目),原则上均由地方通过招标等竞争性配置方式组织项目,国家根据补贴额度通过排序确定补贴名单。

三、户用光伏项目单独管理
(一)规范户用光伏管理。新建户用光伏应依法依规办理备案等手续,落实各项建设条件,满足质量安全等要求,年度装机总量内的项目以建成并网时间作为补贴计算起点执行固定度电补贴标准。文件发布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项目,可按本通知规定向所在地电网企业申报,经当地备案机关和电网企业联合审核、确认后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并按2019年户用光伏度电补贴标准享受国家补贴政策。
(二)完善项目申报程序。国家能源局于每年年初发布国家补贴支持的户用光伏年度装机总量。省级电网企业每月10日前对外公布上月新增并网(含新审核确认的文件发布前已建成并网但未纳入国家补贴范围的项目)和当年累计新增并网的户用光伏装机容量及项目名单,并于每月12日前向国家能源局和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报送相关信息,国家能源局于每月15日前对外公布当年截至上月底全国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当截至上月底的当年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超过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时,当月最后一天为本年度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

四、普通光伏发电国家补贴项目全面实行市场竞争配置
(一)扩大市场配置范围、实行项目补贴竞价。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除光伏扶贫、户用光伏外,其余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均须采取招标等竞争性配置方式,通过项目业主申报、竞争排序方式优选确定国家补贴项目及补贴标准。国家补贴资金优先用于补贴需求下降快、能尽快实现平价的项目和地区,充分发挥国家补贴资金支持先进企业和引领光伏平价的作用。
(二)严格实行竞争性配置。应当进行市场配置的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均由地方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配置。各省应综合考虑发展规划、当地资源条件、监测预警、市场消纳、建设成本等因素,规范组织竞争性配置。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按国家政策要求制定本地区统一的竞争性配置资源的工作方案,把预期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并符合国家光伏发电价格政策规定。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要明确技术标准、环境保护、安全质量、建设条件等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充分合理竞争,严禁限价竞争或变相设置中标底线价格。
(三)明确项目竞争性配置和补贴竞价程序。项目补贴竞价由地方组织申报、国家统一排序。程序主要包括:
1.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安排和相关要求,发布年度拟新建项目名单。
2.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国家政策和本省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组织竞争性配置确定项目业主和预期上网电价,省级电网企业研究提出配套接网工程建设安排。
3.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按要求审核汇总后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申报补贴项目及预期投产时间、上网电价等。普通光伏电站须提供接网消纳、土地落实的支持文件,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提供土地(场地)落实的支持文件,具体见附件。通知印发前已并网的本年度新建项目须提供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时间证明。
4.国家能源局根据修正后的申报补贴项目上网电价报价由低到高排序遴选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修正规则为:
(1)普通光伏电站和全额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II类资源区修正后的电价=申报电价-0.05元/千瓦时,III类资源区修正后的电价=申报电价-0.15元/千瓦时。
(2)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修正后的电价=申报电价-所在省份燃煤标杆电价+0.3元/千瓦时,其中燃煤标杆电价不足0.3元/千瓦时地区的项目,申报电价不进行修正。
(3)申报电价以0.1厘/千瓦时为最小报价单位。
修正后上网电价相同的项目根据各项目装机容量从小到大排序,直至入选项目补贴总额达到国家确定的当年新增项目补贴总额限额为止,并对外公布项目名单和各项目补贴标准。
业主在自有产权建筑物或场地自建光伏发电项目可不进行项目业主竞争配置,工商业屋顶光伏和企业已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经地方政府确认后可不进行项目业主竞争配置,上述项目在业主明确上网电价报价后,均可通过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申报国家补贴竞价。
5.项目业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进行项目建设,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建成并网,按申报确认的上网电价享受国家补贴。
(四)补贴申报和竞价安排。补贴申报和竞价原则上一年组织一次。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预警管理。新建光伏发电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地区的相关规划,以及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等管理要求,严禁“先建先得”。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与当地省级电网企业充分沟通,对所在省级区域光伏发电新增装机容量的接网和消纳条件进行测算论证,有序组织项目建设。监测评价结果为红色的地区,除光伏扶贫项目、已安排建设的平价上网示范项目及通过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消纳项目外,原则上不安排新建项目。监测评价结果为橙色的地区,在提出有效措施保障改善市场环境的前提下合理调控新建项目。监测评价结果为绿色的地区,可在落实接网消纳条件的基础上有序推进项目建设。西藏新建光伏发电项目,由自治区按照全部电力电量在区内消纳及监测预警等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二)明确建设期限。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列入国家补贴范围的光伏发电项目,应在申报的预计投产时间所在的季度末之前全容量建成并网,逾期未建成并网的,每逾期一个季度并网电价补贴降低0.01元/千瓦时。在申报投产所在季度后两个季度内仍未建成并网的,取消项目补贴资格,并作为各地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和下一年度申报的重要因素。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在竞争配置和项目建设阶段采取适宜方式和切实有效措施,保障项目落实和如期建成并网。电网企业应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相关文件要求,本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则,做好光伏发电项目送出工程建设相关工作,保障项目及时并网。
(三)做好新老政策衔接
1.列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已开工但未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国家相关价格政策,2019年底仍不能全容量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二期光伏发电领跑基地项目),不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
2.列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未开工的光伏发电项目,已经确定项目业主的,执行国家相关价格政策;尚未确定项目业主的,由地方单独组织竞争配置确定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2020年底仍不能全容量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含二期光伏发电领跑基地项目),不再纳入国家补贴范围。对因红色预警不具备建设条件以及国家另有规定情形的,可以适当放宽建设期限。
3.国家明确的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光伏项目,本通知发布前已按相关规定竞争配置确定项目业主和明确上网电价的,继续执行原有政策;本通知发布前已核准输电通道建设、明确配套光伏装机容量但未明确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的,按国家能源局相关要求(另行制定)由地方单独组织竞争配置确定项目业主和上网电价;已明确项目业主但未明确上网电价的,按国家相关价格政策执行。
4.示范基地等单独竞争配置的项目不进行补贴申报竞争排序,执行各项目竞争确定的上网电价和相应补贴标准。竞争配置项目时应将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并参考同地区全国补贴竞价情况合理设置竞价上限。国家光伏发电实证基地项目另行规定。
5.各类示范省、示范区、示范县、示范城市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已发文下达建设规模的,按已列入以往国家建设规模的相关电价政策执行。
(四)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加强对监管区域电网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配置、电网送出落实、项目并网和消纳等事项的监管。

六、2019年工作安排
根据财政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2019年度安排新建光伏项目补贴预算总额度为30亿元,其中,7.5亿元用于户用光伏(折合350万千瓦)、补贴竞价项目按22.5亿元补贴(不含光伏扶贫)总额组织项目建设,两项合计不突破30亿元预算总额。在全国排序累计补贴总额时,各项目年补贴额为“度电补贴强度×装机容量×年利用小时数”,其中年利用小时数按《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规定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计算,未规定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按II类地区1300、III类地区1100基础小时数计算。
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地方组织竞争配置项目业主、对自愿申报国家补贴项目进行审核等工作基础上,于2019年7月1日(含)前按相关要求将2019年拟新建的补贴竞价项目、申报上网电价及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能源局,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各项支持性文件。
此前发布的有关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文件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及各有关方面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共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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