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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元/瓦+0.2元/度,晋城下发地方光伏补贴申报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9 年 06 月 27 日 9:59 | 分类:

日前,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8月之后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的通知》,根据要求,申报范围为:

(一)依据晋市政办〔2015〕39号文件精神,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2018年3月31日前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包括:
1.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其中自用电量须达到总发电量的5%)。

(二)依据晋市政办〔2018〕7号文件精神,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建成并网,且项目建成并网时投资主体属于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已申报过装机补贴的项目户可申报电量补贴。
补贴标准为:
建设安装补贴:3元/瓦。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0.2元/千瓦时。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8月之后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做好农村地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晋市政办〔2015〕39号)和《关于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办〔2018〕7号)精神,经研究,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各乡镇对辖区内2017年8月之后安装并网发电的光伏项目申报补贴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依据晋市政办〔2015〕39号文件精神,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2018年3月31日前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具体包括:
1.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其中自用电量须达到总发电量的5%)。
(二)依据晋市政办〔2018〕7号文件精神,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建成并网,且项目建成并网时投资主体属于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已申报过装机补贴的项目户可申报电量补贴。
二、补贴标准
建设安装补贴:3元/瓦。
光伏发电电量补贴:0.2元/千瓦时。

三、申报材料要求(一式3份,按以下顺序装订)

(一)执行晋市政办〔2015〕39号文件政策的补贴户首次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晋城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发改委出具的备案批准文件复印件,光伏项目与农业产业化相结合的简要说明材料及发电量凭证;农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场地所有权证明;
3.电网公司出具的分布式电源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其中,2018年1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农户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电网公司需在项目名称处标明并网项目的备案文号;
4.购入本地光伏生产企业生产的光伏发电板的税务发票复印件;
5.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二)执行晋市政办〔2018〕7号文件政策的补贴户(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首次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晋城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
2.项目申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场地所有权证明材料或与产权单位签订长期使用协议且所在村委会出具意见并盖章;
4.电网公司出具的分布式电源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购入光伏发电板的税务发票复印件;
6.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三)再次申请电量补贴户只须提供电网公司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凭证。

四、申报组织方式
1.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安排。县(市、区)科技(教育)部门为业务牵头单位;乡镇政府为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并负责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确认工作。
2.申报结束后,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申报项目逐一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存在并正常运行;实际安装地址是否与电网审批地址一致;非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电池板是否使用本地光伏产品;项目建设规模。核查结果需填写《晋城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现场核查意见表》(附件2)。
3.实地核查结束后,各乡镇将申报结果进行汇总。汇总表和项目申报资料加盖公章后一式3份报送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4.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安装的光伏项目经各乡镇核查后,再由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是否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进行评估,填写《晋城市农业经营主体光伏项目专家评估意见表》(附件3)。
5.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经复审、公示后,将《晋城市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明细表一》(附件4)、《晋城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明细表二》(附件5)、《晋城市农业经营主体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明细表三》(附件6)和《晋城市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汇总表》(附件7)分别汇总,并随资金申请文件一式5份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依据各县(市、区)上报结果,申请下拨补贴资金。

五、相关事项

1.光伏项目申报补贴档案资料由县(市、区)科技(教育)部门负责保存。
2.县(市、区)扶贫部门配合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确认工作。
3.发改、电网公司等部门配合做好项目备案文号、备案时间的提供及确认工作。
4.附件1为项目户申报用表;附件2、3为组织实施单位和科技(教育)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用表;附件4-7为组织实施单位和科技(教育)主管部门汇总用表。
六、时间安排
组织申报及实地核查时间:2019年6月30日-2019年8月10日;资料复审、项目评估、媒体公示时间2019年8月11日-9月10日。
完成上报市科技局时间:2019年9月20日之前。

来源:太阳能行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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