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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光伏行业将出现五大“超限”模式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0 年 01 月 02 日 9:50 | 分类:

2019年,宏观政策和行业政策突变的后遗症加剧,中美博弈带来的经济下行压力,财政部门主观的不想为和客观的不作为以及行业内部的产业变革都给行业带来太多的压力。受惠于国外市场的井喷,民营经济占据主导的中国光伏企业艰难却仍然渡过了史无前例的这一年。

很多人认为,2019年最抢眼的关键字是一个“难”字,高压政策影响并作用下的成本、资金都逼至了极限。反观2020年呢?我们认为,2020年将是“超限之年”:不只超越极限,还会超越界限。

即使草蛇灰线,仍然有迹可循,超限之战,在2019年甚至更早就已经开始。

超限战这一概念在1999年被乔良将军首次提出,并因为预言了美国“911”事件而备受各国关注。超限战是指超越"界限(和限度)"的战斗或战争。在这个万物相依的世界上,界限只有相对意义。所谓超限,是指超越所有被称之为或是可以理解为界限的东西。不论它属于物质的、精神的或是技术的,因为对界限的超越就是对方法的超越。

简而言之,产品变成解决方案,企业竞争从技术、服务延展至资本交锋,政府部门从尽职履职转为为公众服务,这些都是“超限”的一部分。

确定会出现的五大“超限”模式

分析认为,2020年诞生超限情形的会有如下几个方面:

01、产品超限

阳光电源的全领域技术输出,华为通过AI扩展光伏边界,特变向电网方面靠拢,天合推行的优配方案,都是超越产品本身,从全局考虑的新生事物。多维度的竞争优势会让头部企业强者恒强,稳固他们的统治地位。

02、产业链超限

以210mm大硅片为例,需要整个产业链的协同和恰到好处的时机。除了电池和组件产线,在被人忽略的地方,还有自动化安装。这种对于产业链的争夺与抉择,仍然是贯穿未来两三年的行业主题之一。

03、竞争超限

2020年光伏企业的竞争将从产品本身扩展并渗透至金融市场。光伏制造业对于金融的渴求为光伏行业十五年来最为迫切最为依赖。2019年大量嗅觉敏锐的企业赶上了上市的班车,他们无疑是幸运儿。但即便如此,上市之后,在各个财经平台、各个投资机构之间话语权的争夺才刚刚开始。“雪球经济”或者说“同花顺经济”在未来竞争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

而另外一种超限竞争则早就开始了:如EPC、组件、逆变器企业去开发项目,卖给业主后自己来做服务或产品的部分,已成为业内常态。

04、应用超限

光伏与农业、渔业成为常态后,2020年多能源互补的能源基地和BIPV将有所突破。如果真的在未来能够演化成之前我们设想的通过光伏治理沙漠和用发电玻璃建设一座新的“高迪的城”,那么光伏将更加与民众的生活有效而无障碍融合起来。在这点上,我们看好中山瑞科,给行业带来了“光伏美学”,同时也对一直走在行业前面、为行业开拓视野的黄河水电致以敬意。此外,中信博、隆基等企业推出的光伏替代彩钢瓦的解决方案,我们也非常认可。

05、市场超限

平价之后的市场,光伏变成最经济的能源形势之一,从几个主流国家到全球开花,企业的市场开拓策略也会发生变化。

但实际上,至少目前光伏产业最为关心的是,行政是否能够诞生真正去本位化的效能变革?

在这里,我们不敢提出“行政超限”的概念,因为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没有逼迫自己突破极限的动力,但在新的政治大势面前适当地自我变革,我们认为是有必要的。

三问资金主管部门

有这样一个行业,有这样一群人。

他们用十余年时间,在全球市场一骑绝尘,遥遥领先欧美日等发达国家。

他们没有千方百计、绞尽脑汁地把财产转移到国外,享受在西方的荣华富贵,而是不折不扣地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心甘情愿地付之以毕生的心血和财富,心无旁骛地在中国创新创业。

他们一次又一次刷新行业记录,积极跟进中央并大力践行光伏扶贫工作,改善生态环境,助力能源安全,振兴地方经济,将废地荒山变为宝地,让荒漠戈壁变成草原绿洲。

但这样一个行业,这一群人,如今却鲜为人知地在生死线上拼命挣扎,甚至生死未卜。

这个行业,就是光伏产业;这些人,就是光伏企业家。

十余年来,他们依靠民族产业的自主创新,打败西方长达半个世纪的技术和市场封锁,助力全球80%的光伏市场实现了平价,但却仍然无力对抗国内高额的“非技术成本”,至今没能在中国实现平价上网,还被外界认为是在“骗补贴”。

更让匪夷所思的是,许多光伏项目建成三年,本该应得的补贴至今一文都没拿到。

滴水成河。如今,随着政策信用的大打折扣,政府欠补的数额已堆积成2000多亿元的“高山”。“悬岩峭壁”般的欠补之下,我们实在想不出这些长年饱受欠补煎熬的光伏企业和光伏企业家是以什么样的心情跨过这道年关。

如今,无论是业内还是业外,无论是行业还是政府,都深切地感受到中国光伏民企的四大痛点:欠补贴、高利息、低毛利、负担重。这四座大山,胜过切肤之痛。

在这儿我有三个问题想问资金主管部门:

●在早期可再生能源法中规定补贴来源为可再生能源附加和财政拨款,但后续资金主管部门出的法规中,只有附加而没有财政拨款。也就是说,中央财政没有给光伏拨过一分钱。

但中央财政拨款并非没有先例:在资金主管部门自己主导的金太阳项目中,中央财政拨款70亿元发展光伏,而在这份四部委联合发文的文件上,唯独少了最应该在上面的发改委和能源局。那么请问为何自己主导的项目就可以动用中央财政,在能源局主导的项目中就一毛不拔?!

●有业内人士说资金主管部门发放补贴是“以收定支”。那么这个方式到底合不合理?笔者想反问下,资金主管部门到底对应对气候挑战做没做过详细的调查和判断?是认为习近平主席在巴黎气候协定上作出的中国承诺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如果对气候变化所需要做的努力和付出判断偏差极大,所谓的以收代支就是笑话。不容置疑,以收定支是基于对产业高度了解的前提下的决定。否则,不就成了咱们要买航母,等造完以后告诉厂家说兜里只准备了十块钱,你们看着分,合适吗?!

所谓的以收定支,是从全国全盘考虑,而并非针对某一个行业如此执行。刚刚结束的资金主管部门会议上,虽然指出2020年要强化“以收定支”,但也同时指出要“精准补短板”。

近3年来尤其是金融杠杆高压下的2019年,被拖欠2000余亿元补贴的光伏企业还不够惨吗?还有哪个行业比这个板更短?!

以收定支这种模式并不意味着不解决问题,而是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上进行精准有效的制定财政政策,这需要能够精准预测至少两到三年的光伏市场。但光伏这种起伏较大的行业显然远超政府部门的预测能力。同时资金主管部门也说由于经济压力增大,可再生能源附加进一步上调至合理水平近期不现实,那么这样一头堵死的以收定支的门禁政策则更加不可取。

●资金主管部门有错吗?没什么错不可能!但更让人费解的是这几年来没为光伏产业干一些力所能及的活。所有合规合理的背后,都隐藏着三个字:不作为。政府部门工作中,人的作用应体现在解决问题的意愿、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的推动力和解决问题的逻辑性方法论等方面。

天下苦资金主管部门久矣。

去年7月,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博士就指出:资金主管部门太不积极甚至耍流氓。

“财政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和支柱,思考财政问题,一定要站在国家的高度而不能是部门的立场。中国的资金主管部门喜欢与美国财政部对比,强调自己的权力太小。实际上,美国财政部相当于我们的国务院,至少相当于我国发改委、财政部和商务部三者之和。中国的财政体制脱胎于计划体制,财政政策制定实际是分散在多个部门,各部门往往从自身立场出发制定政策,公共财政的现代国家治理体制还没有建立起来。”

“更重要的是,本来天天喊什么稳健中性、去杠杆等口号,应该是国家财政帮助产业领头逐渐降低负债;结果最明显的是自己的杠杆一直在减,死守国库,财政收入不减反增,税收越减越高。”徐博士还指出,资金主管部门的减税政策也落在国企,然后沉重的担子转嫁到了民企和小微企业头上,苦不堪言而敢怒不敢言,泰山压顶而力不从心。

从中可以看出,即使在拉动经济的方面,财政部门也没有注资。过去十年来其实名为财政积极的政策,最后都成了从银行手里要钱,而不是资产本身的经营性扩张,借新还旧,纯粹变成了货币扩张。

为了不增加财政压力和负债,光伏企业就眼睁睁地看着这补贴赤字从300亿滚雪球至超过2000亿,多少光伏企业早已奄奄一息,又有多少在生死线苦命挣扎,不得不纷纷低价抛售被誉为“现金奶牛”的优质电站,好端端的光伏企业就这样一夜消失。

你们于心何忍?

根据《可再生能源法》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这说明发展可再生能源是基于国家可持续发展需要,改善人民生活水平而制定的法规。光伏行业本身并不亏欠任何人。

第四条:国家鼓励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依法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者的合法权益。

请依法保护光伏企业的合法权益。

行政界限与非技术成本仍难突破

2020年有些超限战争是规律使然,有些则是不得不发。

中国企业的负担到底重不重?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光伏是最好地判定中国企业负担的产品。因为光伏组件、逆变器和支架几乎被中国垄断,同时产品同质化严重,因此在全球市场差别都不大。

所以这时全球各种商品中极少数全球售价理应相同的产品,但离谱的是,产地中国却是最后几个实现平价上网的国家之一。即使刨除高电价国家,中国仍然是光伏发电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那么,零部件成本一致,人工更低,产业链更完整,但出来的电站为什么就没办法平价?或许政府部门不相信光伏企业的努力,才有了“5•31”,那么今年不足30GW大幅减少的装机量说明了拼尽全力,中国的光伏企业仍然没办法让大多数地区实现平价,而与此对应的确实进一步增幅的海外市场。

2019年是特许权招标,能源局推行光伏政策的十年。这十年里,能源局无疑成果斐然。

在我们看来,能源局有如下几点功绩:

● 促进中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提供足够的市场规模,是光伏第二次成本大幅下降的最大功臣。

● 除“5•31”之外,这些年中国并未出现大的波动,是各个提前发展光伏的负责任大国中最稳定的市场。而“5•31”也是各部门博弈后的结果,这点纯属个人推断。

● 从早期的分布式光伏电价政策,到后面的竞价机制,可以看到能源局对于可再生能源政策的理解力和掌控力越来越强,政策也更具市场化和诚意。

但我们最希望能够在职能边界突破与行政创新的恰恰是能源局,因为在各个方面已经做得很不错的能源局,已经到极限了。曾与人言,光伏行业遇到的问题绝大部分都不在光伏行业本身。但这些问题又超出能源局的权限范围,又如何解决?!

曾有人大代表提议成立能源部,但被否决,希望国家能够早日出台促使各政府部门之间协同的解决办法,打破行政界限。

匠人精神不够用的时代,行业呼唤大师。

新年心愿:中央“民企新28条”救补“定盘星”

12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意见》全文总计28条、约5500字的民企新政聚焦为民企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意见提出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并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为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松绑开路,为企业改革发展壮大拓展空间。

其中两条与目前的补贴拖欠情况直接相关:

十一)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大型国有企业要依法履行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签订的协议和合同,不得违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真实意愿或在约定的付款方式之外以承兑汇票等形式延长付款期限。加快及时支付款项有关立法,建立拖欠账款问题约束惩戒机制,通过审计监察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责任人严肃问责。

二十五)建立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

希望中央能够早日对欠补问题予以重视,搬走企业头上的非技术成本等几座大山,重树政府诚信形象和为民企创建良好营商环境,免除他们后顾之忧。

来自:索比光伏网 曹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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