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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乐清分布式光伏补贴调整:5月后降至0.2元/度,22年0.1元/度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1 年 04 月 23 日 9:24 | 分类:

4月21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其中:

一、对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的我市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网的非居民(工商业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继续享受乐清市级财政补贴不变。

二、对2021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2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1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乐清市级财政补贴。

从2015年10月10日起,浙江省乐清市实施分布式光伏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在浙江省级补贴基础上再给予度电补贴0.3元,连续补助5年。对于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则继续享受之前0.3元的补贴。

事实上,近年来随着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的深入实施,乐清市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全市居民屋顶和企业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备案数量和并网容量上均有了质的飞跃。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6月底,乐清分布式光伏发电累计并网项目已有5363个,并网容量105.61兆瓦。其中:居民光伏项目5119个,容量58.58兆瓦;企业光伏项目244个,容量47.03兆瓦。为推进乐清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全市清洁能源消费的占比。

原文件如下:

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积极推进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光伏新能源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项目市级财政补贴做出如下调整。

一、对2021年4月30日之前并网的我市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及2020年8月1日之前并网的非居民(工商业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继续享受乐清市级财政补贴不变。

二、对2021年5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2元,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并网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乐清市级财政补贴调整至每千瓦时0.1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乐清市级财政补贴。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 清 市 财 政 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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