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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最新政策:屋顶分布式光伏补贴0.3元/度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1 年 09 月 10 日 9:56 | 分类:

9月8日,浙江省宁波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文件总体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工作,力争30%以上的建筑屋顶设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90%以上新建建筑全面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筑领域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占全社会累计光伏并网容量超过3%。

文件指出要全面提升新建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申领施工许可证或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查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总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新建住宅建筑应当设置光伏发电系统,但建筑屋顶规划设计有明确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或设计采用已列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编制的《绿色技术推广目录》、且可用于建筑屋顶节能减排技术的绿色建筑建材除外。

加大财政资金激励引导力度。加大对既有住宅建筑设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补助,各区县(市)要按照投资回收期内业主投资收益分成比例不低于净收益的20%、资产不流失、年发电量不降低的原则(以下简称“三不原则”)开展住宅小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施工、交付验收和运维等总承包模式;其中:光伏发电系统设备及安装部分纳入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结算,基础及屋面改造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并纳入老旧住宅小区财政补助资金结算,由市级财政对2021年至2025年期间并网的建筑屋顶光伏项目按0.3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并网发电之后第二个完整抄表月起12个月。

未列入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小区设置分布式光伏的,统一纳入光伏补贴专项资金结算。明确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光伏发电净收益属性;归全体业主所有的光伏发电净收益专项用于补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界定属性和管理,实行建账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用于向业主个人发放和违规使用,增强住宅小区“输血”“造血”功能新途径,实现政府、社会和业主“多赢”。

意见征集时间截至10月8日前。

全文如下:

关于征求《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进会精神,全面提升以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等主要清洁能源的应用水平,促进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我局起草了《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如有意见请于10月8日前反馈。

附件:《关于大力推进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应用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8日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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