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将全国试点县(市、区)名单予以公布。根据该通知,全国共676个县(市、区)列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其中浙江省30个,我市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等9县(市、区)入选,为我省唯一一个全市各县(市、区)均为试点的地级市。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要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的工作要求,通过改善新能源开发建设营商环境,降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非技术成本,减轻投资开发企业负担。2023年底前,试点地区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的比例均达到《通知》要求的,将被列为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示范县。
自7月我市启动试点工作以来,各级政府大力推动项目谋划建设,于8月集中开工了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9.23万千瓦。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已达79.43万千瓦,其中今年新增14.36万千瓦,同比增长136%。同时,根据前期光伏资源摸排情况,我市还有170万千瓦光伏资源有待开发。开展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有利于我市整合绿色资源、实现集约开发,有利于消减电力尖峰负荷、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是我市积极打造“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区样板的重要支撑。
来源:丽水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