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通知。
其中指出:“十四五”时期,自治区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35亿千瓦以上,其中风电8900万千瓦、光伏发电4500万千瓦,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燃煤火电装机规模,新能源发电量占自治区总发电量比重超过35%。“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8000万千瓦以上,占全部新增装机的比重超过60%,成为新增装机的主力。到2030年,自治区新能源装机容量超过2亿千瓦,新能源发电总量超过火电发电总量。
同时,将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完善可再生能源空间用途管制规则,保障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合理的用地空间需求。落实草原林地征占用分区管控政策,保障可再生能源项目使用草原林地需求。规范土地性质认定,明确林草等不同地类的用地标准。
提出开展低碳工业园区示范。鼓励具备新增负荷的园区开展低碳工业园示范项目,以近零碳用能为目标,率先开展全清洁能源供电,提升园区整体能效。通过自建分布式、新能源专线供电、绿色电力交易、绿证交易等多种方式,实现园区新增用电需求主要由新能源满足。支持发展边境沿线、戈壁荒漠地区风电基地建设,规划规模2000万千瓦。加快推进沙漠地区光伏治沙试点工程,规划规模2000万千瓦。有序推进矿区光伏生态修复工程,规划规模500万千瓦。结合国家新能源基地战略布局,高水平打造蒙西、蒙东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