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钧达股份发布公告称,下属孙公司滁州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滁州捷泰”)于2022年12月23日收到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公司滁州年产18GW高效太阳能电池项目的设备补贴款人民币22,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1.96%。
截至目前,滁州捷泰累计收到安徽来安汊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补贴62,000万元。上述补贴款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滁州捷泰已实际收到上述款项并确认为递延收益。上述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
补助类型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
公告称,滁州捷泰收到的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将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分期计入损益(根据公司会计政策,滁州捷泰主要机器设备的使用期为10年)。
来源:摩尔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