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及发改委联合发布《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
根据文件,鼓励区内新增及已建成的集中式光伏电站、垃圾焚烧电站等新能源发电站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设施。对建设新型储能设施配比容量达到发电站装机量10%,且储能时长在2小时及以上的新能源发电企业,每年按新型储能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贴,连续补贴4年。
大力推进用户侧新型储能发展。对我区工商业侧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新型储能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如果企业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施,按照光伏设施每年实际发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补贴。每年光伏设施发电量补贴不超过储能设施放电量补贴。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此外,争取由重庆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铜梁区产业发展基金按1:1的比例共同出资成立重庆市新型储能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基金,基金总规模5亿元,用于支持区内新型储能项目建设。
来源:铜梁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