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 正文

广东:未按要求配储的新能源项目 电网公司原则上不予调度 不收购电力电量

作者: | 发布日期: 2023 年 06 月 08 日 9:26 | 分类:

6月7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能源发电项目应在项目首次并网前完成储能电站配置工作,并配合电网公司完成并网调试和验收;电网公司核实确认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满足容量要求、与核准(备案)文件一致、已完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等条件后予以并网,对未按要求配置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电网公司原则上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

原文如下: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3〕4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新型储能电站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3〕684号),提升我省新能源消纳能力,保障电网稳定运行,现将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储能配置方式

新能源发电项目可采用众筹共建(集群共享)、租赁或项目自建等方式落实储能配置。

(一)众筹共建(集群共享)方式。由发电企业或发电企业与社会资本组成联合体投资建设储能电站,发电企业通过与联合体签订容量分配合同等方式确定落实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容量。

(二)租赁方式。由发电企业与储能企业自主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覆盖项目运营全生命周期,可分期租赁,每期租赁期限一般为5年。

(三)自建方式。由新能源发电项目在电源项目场站内或附近自行组织建设。

从节约用地、规模效应、风险防控等因素考虑,鼓励新能源发电项目采用众筹共建(集群共享)和租赁的方式配置储能;对确不具备上述两种储能配置条件的新能源发电项目,暂可采用自建方式落实储能配置。

二、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核准、备案

按照粤发改能源函〔2023〕684号文有关要求,凡需配置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在其核准(备案)文件“建设内容”中明确储能配置方式、配置容量等,其中新增核准(备案)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在其首次核准(备案)时进行明确;已核准(备案)未并网新能源发电项目,应于6月底前完成核准(备案)变更。

对在建或已建成投产新能源发电项目,如需改变储能配置方式或容量,项目单位应及时办理核准(备案)变更手续。

三、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并网

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在项目首次并网前完成储能电站配置工作,并配合电网公司完成并网调试和验收;电网公司核实确认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满足容量要求、与核准(备案)文件一致、已完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等条件后予以并网,对未按要求配置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电网公司原则上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

广东省能源局

2023年6月7日

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Share
【免责声明】
  • 1、EnergyTrend- 」包含的内容和信息是根据公开资料分析和演释,该公开资料,属可靠之来源搜集,但这些分析和信息并未经独立核实。本网站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在本网站的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2、任何在「EnergyTrend- 」上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料、资讯、研究报告、产品价格等),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均只作为参考,您须对您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如有错漏,请以各公司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 3、「EnergyTrend- 」信息服务基于"现况"及"现有"提供,网站的信息和内容如有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 4、「EnergyTrend- 」尊重并保护所有使用用户的个人隐私权,您注册的用户名、电子邮件地址等个人资料,非经您亲自许可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会主动地泄露给第三方。
【版权声明】
  • 「EnergyTrend- 」所刊原创内容之著作权属于「EnergyTrend- 」网站所有,未经本站之同意或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重制、转载、散布、引用、变更、播送或出版该内容之全部或局部,亦不得有其他任何违反本站著作权之行为。
相关推荐

前7月江苏风电和光伏发电量同比增长25%

发布日期: 2024 年 09 月 04 日 14:04  |  关键字: ,

特变电工拟斥资百亿投建两风光储发电项目

发布日期: 2024 年 08 月 30 日 12:01  |  关键字: ,

7月全国光伏发电利用率97.6%,风电97.9%

发布日期: 2024 年 08 月 30 日 11:50  |  关键字:

希腊将退煤目标年份提前到2026年

发布日期: 2024 年 08 月 29 日 15:14  |  关键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