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32号公告称,应土耳其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组件(土耳其语:bir modül halinde birleştirilmişveya panolarda düzenlenmişfotovoltaik hücreler)反倾销案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中国涉案产品是否经由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克罗地亚及约旦出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本案调查期为2020全年、2021全年、2022全年、2023年1月至2023年9月。涉案产品包括光伏电池组件和太阳能电池板,涉及土耳其税号8541.43.00.00.00项下的产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依据土耳其相关法律,土耳其可在终裁前90日内追溯征收反倾销税。
利益相关方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37日内提交调查问卷、案件评述意见及证据材料。
2016年7月1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2017年4月1日,土耳其原经济部发布第2017/6号公告,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20美元/平方米和25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五年。2022年3月2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2/10号公告,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9月1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26号公告,对该案作出第一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20美元/平方米和25美元/平方米反倾销税。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