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广东省珠海市住建局就《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建建筑光伏建设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提出,适用范围为全市范围内厂房、公共机构建筑、社会投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等新建建筑适用。
新建厂房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
新建公共机构建筑(国家机关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建筑、文化体育建筑等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0%。其他类型的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40%,幼儿园、养老院建筑应遵循新建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面积比例。
新建居住建筑应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面积比例不低于30%。
文件指出,如果建筑本体不满足安装面积要求,可在场地内,停车棚等构筑物上安装,鼓励安装立面的太阳能光伏、光伏遮阳类构件。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的面积应根据建筑物屋顶面积核算:太阳能光伏组件面积=建设用地内所有建筑物屋顶总面积×太阳能光伏组件面积比例。如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在立面,则组件面积应进行折算:太阳能光伏组件面积=安装在立面的太阳能光伏组件面积×0.6。
来源:光伏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