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广东东莞发布《东莞市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8大重点任务,与交通业、建筑业、储能等进行高质量结合,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智能创新”的新型能源体系。
《方案》表示,要通过实施园区全覆盖、公共机构和公共设施宜装尽装、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光伏+建筑”应用试点等举措,推动全市分布式光伏建设进一步提速,绿色电力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到2025年底,全市总装机规模达300万千瓦。“十五五”期间,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30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底全市总装机规模超过600万千瓦。
要推动产业园区光伏全覆盖。加快推进绿色低碳产业园建设,新规划现代化产业园区、高品质低成本空间等各类园区宜建尽建分布式光伏,力争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底超过50%、2030年实现全覆盖;对既有各类园区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到2030年覆盖率超过50%。加快存量资源开发利用,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或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工商业,特别是高耗能行业企业,在满足安全生产前提下宜建尽建分布式光伏。
推动光伏配建储能设施建设。加大新型储能技术应用与推广,鼓励装机容量2兆瓦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8%的比例配建储能系统,储能系统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组成部分一并办理备案。
加快市镇公共建筑光伏开发利用。新建建筑应按规定安装太阳能系统,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带头实施。
实施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绿色化改造工作。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地铁车辆段及停车场、港区、码头等交通运输场站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新建港口码头、物流枢纽实现光伏全覆盖。
优先保障建有分布式光伏且年自发电量占年用电量30%及以上、装机1兆瓦以上企业电力增容需求。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不纳入镇街(园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考核。
来源: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