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资讯化部近日就《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要求已在禁止建设区域投产运营的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企业,要在一定期限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步退出。
禁止建设区域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划确定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保...  [详内文]
工信部拟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 |
作者 |发布日期 2016 年 01 月 12 日 13:48 | | 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