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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研究制定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促进储能产业有序发展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9 年 01 月 18 日 9:22 | 分类:

近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峰谷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运用价格信号引导电力削峰填谷,完善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政策。

研究制定储能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适当降低储能谷段电价,扩大现行工商业峰谷价差,引导用户错峰用电,鼓励利用现代信息、车联网等技术为电动汽车提供储能服务,促进储能有序发展。开展电力需求侧响应市场试点,按每响应1千瓦负荷最高不超过30元予以补偿,鼓励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积极申报,促进用电高峰负荷降低或推移。

2025年底前,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处理企业用电、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港口岸电运营商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支持海水淡化项目发展,2020年底前继续执行现行电价政策,2021-2025年执行两部制电价的项目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实施电能替代奖励政策,电动公交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每使用1千瓦时谷段电量,给予1.3千瓦时谷段电量奖励,奖励电量用于抵扣峰段(优先)和平段电量,降低电动公交汽车用电成本。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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