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工信厅发布《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基本实现对全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初步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海南省工信厅还提出,要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业发展。支持示范试点工程建设,探索市场化商业运营模式,规范梯次利用企业行为。支持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与梯次利用企业合作,以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纽带,开展商业模式创新试点。
消费电子类锂离子电池寿命一般为1-3年,动力锂离子电池寿命一般为6-8年,部分退役动力电池转为储能电池,估计可继续使用1-3年。随着锂离子电池消费量增加,废电池产生量逐年递增,2017年废锂电池产生量为 26.5 万 t。其中,废锂电池中绝大部分为产生源分散的消费类产品,动力锂离子电池产生量只有 1-2 万 t。2018 年废锂电池产生量为 27.7 万 t,其中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量约0.6万吨。废动力锂离子电池产生量将逐年增加。考虑新能源汽车历年产量、电池质保年限、车辆运行工况等因素,预计至2020年动力蓄电池累计退役量达 20 万吨(约25GWh);至2025年,累计退役量约为 78 万吨(约116GWh)。
为了解决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潮问题,我国近几年加快了立法步伐,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法规引导动力电池回收规范化。譬如工信部近期就出台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以为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引导和规范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运营。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除了海南省,还有许多地方城市出台了各项政策,并定下了阶段性目标:
虽然中央及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动力电池回收的规范化,但目前动力电池回收依然面临着盈利困难,回收混乱等问题。此次工信部新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建设和运营指南》,对行业内的准入门槛及服务细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信对该行业走上规范发展快速道将起到一定积极推动作用。